海拓珠海超高頻感應加熱機廠家認為已經有少數實用的法規和政府法令實施了一百年以上。如1833年開創的英國工廠法即要求對危險機器的周圍進行防護。本世紀初為了逐步合理地制定法令,通過了一個工廠和車間法(1901年),這一法令為1908年制定電氣規程鋪平了道路。這些法令的目的在于避免在工業用電中遭到危險。1944年,這一專用的規程推廣到了涉及而更廣的操作范圍,并編八了1961年頒布的工廠法中。后,1974年又頒發了現行的“衛生和安全工作法(HSW)。
這是在特定場合使用的法定條款,對于所有從事超高頻感應加熱機工藝(例如感應加熱工藝)的人,都有必要熟悉這些法令。
1974年頒布的衛生和安全工作法第六節叫做“制造廠通用職責”,按照這一部分規定的有關工作使用中的條款和內容,現在所有珠海超高頻感應加熱機廠家使用產品電源電路的人都承擔了一定的義務(包括在工作時使用設備的人員)。當接指定的要求使用產品時,必須保證這些產品始終是安全的,而且有關這種產品的衛生和安全要求在它們到達使用地點以前就應履行。另一方面,在工作時使用的產品與電源有關的任何人,當確使用時必須保證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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